问题 | 江苏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卖方违约拒绝退还定金,那么这种做法是法律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当事人共同订约并达成合意之后,债务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而定金则被视为该项债务的对价或者在债务人履行完毕后予以回收。然而,如果给定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意中的相应义务或未达到合意所要求的标准,以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这一方将失去请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同样地,若收取定金的一方也未能按约履行其债务或未达到合意所要求的标准,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就必须向对方支付两倍于定金数额的款项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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