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备案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通常会制定出五份合约,分别供顾客自行保留、房地产公司存档、向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由银行进行保管以及在缴纳契税时保留以用于归档全款支付及分期付款的顾客信息。对于全款支付和分期付款的顾客来说,一共会签署四份合约:给顾客自行保留、房地产公司存档、向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以及在缴纳契税时保留。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准备好所有相关凭证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存在着一些差异。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即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即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首先,不要轻易地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自前往相应楼盘的售楼处,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它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此时切勿轻易地交付定金。其次,要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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