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延期交房属于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函,以期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促使对方尽快遵守和履行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如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书面催告,卖方仍未采取任何行动来解决问题,买方则可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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