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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怎么样退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已经支付的订金是具备退还可能性的,然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欲取回所交付的订金,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前提条件。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该购房者将无权要求取回其先前缴纳的订金。其次,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如果他们出于追求更高经济利益的目的,与其他第三方订立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订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那么这些情况都将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购房者所交付的订金。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购房者所交付的订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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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