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会给购房者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购买房屋的客户,您应当始终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以备不时之需。按照严格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主体以及需要引用该合同进行相关事务处理的参与方(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登记、房地产登记、公证机构等),均应拥有一份合同原件。这两种方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使用,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且购买方支付完毕所有房价款项之后,便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无需在交房时再次签署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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