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购房资格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无购房资格,所交付之定金便可退还。若未获得退还,您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讨要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明确指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接受购买者的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且在由此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够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则应依据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无法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该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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