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还一部分后利息是按剩余本金结算的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法律的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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