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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延期交房怎么办理房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向开发商发出催促函并且给予合乎情理的3个月期间后仍无法顺利交房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请求开发商对其因此遭受的逾期损失进行赔偿。尽管如此,此种情况并不影响银行贷款的必要支付义务,买房人仍然需按约定继续清偿贷款。反之,如果在上述催促函发出后的3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未能按时交房且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在此情况下,银行贷款也可与购房合同一同办理终止手续,但买方必须提前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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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