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几个月通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商品房延迟交付事宜,开发商需在何时告知购房者,这方面并未明确规定。但若预售协议对此有所规定的话,便应根据其具体条款进行安排。如若未作约定,则通常需要在预定交付日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购房者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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