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房也不发延期通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有责任进行催告,促使发展商及时交付所购房产并就逾期交付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在催告发布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若发展商仍然未能如期完成交付,并且也无法提供合理原因来解释延迟的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发展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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