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如何与开发商协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房地产开发商就退还订金事宜进行磋商时,购房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行事。定金乃是在合同签订之际或履行之前,由购房方以一定额度的货币作为抵押物的一种保证措施。当双方完成交易并如期履行债务时,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予以抵扣,或者全额返还给购房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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