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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付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然而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购房者若希望索回所缴纳的定金,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当开发商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其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的条件时,那么他们与购房者之间签署的购房定金条款便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订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关于定金返还事宜的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了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在开发商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成功获取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问题出在您自己身上,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的行为,您仅仅是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您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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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