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莱阳交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是否能够予以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倘若购房者希望取回自己已经缴纳的订金,通常来说在如下几种特定场景之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求返还订金:1、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资格),那么在此种状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订金的约定就属于无效。按照我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在《认购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订金退还条款,开发商均需依照法律规定将订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件,那么开发商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将购房者的订金如数退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的订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4、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订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的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那么根据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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