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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纠纷起诉费用谁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涉及到房屋财产权益纷争的民事诉讼案,原告应预先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然而,若此种纷争最终以败诉结案,则相关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具体而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案件受理费应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先缴纳。而当被告提出反诉时,如果依照该办法的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那么这笔费用也应由被告预先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至于申请费,则应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而,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中,第(一)项和第(六)项所规定的申请费并不要求申请人预先缴纳,而是在执行申请或破产申请完成后再行缴纳。此外,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则需等到实际发生后再行缴纳。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最后,如果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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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3: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