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有权收取购房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产之时,向购买者收取定金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并在此之后对收取的定金采用定金罚则进行处理。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阐述了“定金担保”的相关内容,即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将定金作为其向对方支付的债权担保。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关于定金的金额,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然而,其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大于或小于约定金额,均应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此外,第587条详细规定了“定金罚则”的实施细则,即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退还。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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