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是否需要签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一定能顺利地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若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或者基础条件无法得到实现,则无法获得房屋购买权利的那部分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该合同,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同时还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出卖人做出对应的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贿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椟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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