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迫卖怎样处理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因涉及与他人之经济纷争所引发的民事讼诉,当事人有可能面临法庭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中包括对涉案房产实施查封。在房产遭查封之后,当事人将无法再行使其对该处不动产的使用权。其次,如该房屋不幸成为法院执行强制手段的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那么在此之前,即自案件进入诉讼审理到强制执行阶段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皆可依原有权利继续使用此房产;然而,在正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便不得再继续居住于此。再次,强制执行的主要途径便是通过司法拍卖,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务必恪守法律规定,并按期迁出所属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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