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交付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迟交货时间的判定标准在于出卖方是否在所签订的契约中约定的时间段内向购买者交付相关房产。若出卖方接到催告通知后,依然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后未履行交货义务,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出卖方赔偿因逾时交货所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而若经过催告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如期供货并且出卖方未能提供适当理由进行解释的话,购买者有权选择解除与出卖方的交易协议,同时所有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均将由出卖方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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