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的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所支付的定金原则上是可以退还的。若买卖双方依照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这部分定金便应当作为标的物的款项或者原数退还。但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而致使双方签署不了商业合同,且彼此对于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容并未达成共识以至于无法签订协议,这种情况并不应受到任何一方指责,此时,支付的定金也可予以退还。此外,如交易过程中卖家单方面毁约从而使得交易无法持续进行下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买家支付的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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