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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如何申请保全财产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一栋房产多次售卖的紧急保全申请,其关键性的执行手段主要是对涉案房屋进行严格的法律查封手续,这正是财产保全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如下所述:首先,对于财产保全,亦可称为“诉讼保全”。其具体含义即是当庭审过程中,法院在尚未做出最终裁决之前,为了防止其中一方当事人(通常为被告)恶意转移、藏匿或者变卖涉案财产,强制性地对该财产实施的保护措施,从而确保未来审判结果发布以后,能够顺利地执行相关裁定。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具体的执法措施主要包括了法律查封、扣押及冻结三大类。同时,财产保全原则上由当事方(通常为原告)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决定是否实施相应的财产保全行动。然而,如果在当事人(原告)并未主动申请的情况下,但是争论中的财产可能面临损害、丢失或者其它形式的风险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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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