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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滕州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住宅经历了长达十年的居住后,一旦发现其存在实质性的质量瑕疵,通常情况下需要依据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其中一方未能遵守相关协议,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就此问题协商未果,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具体内容如下: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自商品房交付出售后,倘若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可直接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重新核验的请求。经该监管机构核实,证实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现象时,购买者将有权选择退出这栋房产交易;对购买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若涉及到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的问题,假设双方在购房协议中有明确的特别约定的话,则应遵循上述约定解决;若双方并未对此事作出特别约定,那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展开协商以寻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若是在法定的保修期限内,开发商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为因之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负责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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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