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退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支付了定金后却被告知无法退还,那么购房者可据理力争,递交至法院诉请开发企业对于“定金不予退还”的倾向性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和审视。针对购房者按照约定条件全面履行的情况,其所缴纳的定金应被视为支付给对方的部分货款;反之,如因特殊原因或自然现象导致不能签订交易合约,或者由于双方在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内容难以达成共识从而无法顺利签字盖章,此类情况均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内,此时购房者则有权请求将定金悉数退还给他本人;进一步地,倘若卖方因为自身缘故单方面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此时买方同样有权提出主张,要求卖方退还其双倍定金,以示惩戒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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