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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延期交房费用标准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则可视作其存在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据此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经过催告后,该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且无任何合理的解释与说明,那么作为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均应由该开发商全额承担。然而,若经过催告后,该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尽管如此,作为购房者仍然有权利向该开发商请求其赔偿由此延迟交付导致的损失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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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