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金怎么追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情况下的维权建议:1.首先可以寻求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和援助,以进行投诉并与有关方面进行有效的协商和索赔;2.在正式交房之后,如仍对延期交房事件存在异议,可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或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等待延期交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补足;3.如果所有协商努力均告失败,您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对因延期交房所导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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