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约中,购房者购得的商品房违约金比例通常设定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区间内。然而,对于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比例,我们国家并未制定出一套统一的计量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按照既有时效佐证的合同条款,同时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理的基本原则,严格遵照合同上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补偿。若合约上对此事项并未明文约束,则应根据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此外,尽管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合约中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可以视实际损失规模进行灵活调整。违约责任的判定依据在于双方的合同约定与法律条文法规,而约定应优先于后者予以执行。因此,当合同中已经明确列举了违约责任并明确列示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时,便依约予以执行;若合约对此事未作约定,那便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例如,若支付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那么定金将无法收回;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那么定金便需要双倍返还。至于当双方都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应根据彼此的过错程度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违约金无法完全抵消损失的情况下,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自身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全额赔偿;同样,若违约金设定过高,债权人也有权申请降低赔偿金总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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