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买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面对某些特定情况时,有权请求开发商予以退还所购房产:首先是延期交付房屋时间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一定期限。其次是房屋质量明显低于合同约定标准,无法进行有效修复或者虽经过修复但仍然未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第三种情况则是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正常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此外,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与购买时约定的面积差额达到了超过总量的3%,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房子。最后,如发现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筑规划和设计,同样构成了有权将所购房产退还的理由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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