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一房二卖有合同先后之说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假设两份合同皆未能完成公示手续的办理。当面临两份合同均未被申请办理公示手续以及所述标的房产尚未正式移交给买方的状况时,我们应该辨识出这两大合同均正处于非实际执行的阶段。在此种情况下,有必要以签订时间最早的那份合约作为判断谁具备优先履约权利的依据。也就是说,签署在先的那款合同能够优先获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也即早些时候签署的一方有权优先成为该房屋的唯一主人;
(2)同理,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完成公示手续,但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将标的物的房产正式交予买家的话。考虑到这款已被实际执行的合同贴合卖房人的意思表示,其履行过程亦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此时已获房产的一方可毋庸置疑地获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无论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在优先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
(3)另外,即使面对两份相同内容的合同,其中一份已成功进行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却并未进行任何过户登记的情境下,(且不论到底是哪一方已经收到交付的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仍将享有标的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房屋过户登记的程序属于物权变动范围,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一方,其在所有相关程序中的合同有效性都会得到确认。相反,那些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一方,只能通过选择与卖方交涉、寻求赔偿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1 22: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