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哪个部门管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约交付房产,您可以将情况报告给国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以期获得妥善解决之道。根据我们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作为全国房地产行业的执法机构,有责任对该行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利向地产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告书,督促他们尽快完成交房义务,同时需负担因为延期交付所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如果在收到催告书之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无法顺利交付房产,并且未能提出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业主就可以根据签署的合同条款,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包括相关的利息部分,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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