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骗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两卖”诈骗行为所应判处的刑罚,必须依据诈骗数额作出相应评估与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假签约、肆意履行等手段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侵吞对方当事人金钱财物,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面临相应罚金的惩罚;对于涉案金额巨大者或者其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步亦会征收罚金;然而,若涉案金额达到了超乎想象的巨额,或者存在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那么这些行为人将承受十年甚至无期监禁的刑罚,此外还可能面临着罚金或者财产的没收处置。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销售领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出卖方在出售房产之后,再次将之抵押或转售于第三方,导致买房者无法成功购得房屋的情况下,有权行使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先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赔付由此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等权利,并且还有权利向出卖方索赔,总额最高可达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倘若出卖方拒绝支付违约金以及相关损失,无法购得房屋的买家,可以收集保留对自身权益有利的各项证据,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申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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