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验收而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商将交房日期延后三个月之内属于合法行为。如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给购买者,购房者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尽快履行义务。然而,如果催告后至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截止日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程序,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解除权的行使设定固定期限,但通常情况下,经过购房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购房者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必须在一年以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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