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统一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显著差异。所谓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出卖方将已经完全竣工完毕的房产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同时将其房屋所有权转让予购买方,由购买方以货币支付相应价格的合同形式。然而,房屋预售合同则是在房地产开发商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将尚处于建设之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先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或者房价款项的合同类型。预售合同可以被视为正式合同的雏形,一旦正式的买卖合同签署完成,便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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