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合肥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我们的原则为订金可予以退还,而定金则不能。然而,当定金符合特定的条件时,亦有可能得以偿还:首先,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约中的义务;其次,若该方履行债务的行为与约定不符。此外,若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那么在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依照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所致,出卖方则应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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