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物业费由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物业费的负担主体既可归属为全体业主,亦可以由实际使用物业的房屋使用者自行承担。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负有物业管理责任的业主有义务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支付所需的物业服务费用。而如果业主人与物业使用人均同意他们凭自愿约定将物业服务费用的负担全部转嫁至物业使用人身上,那么该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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