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延期交房三个月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产开发商在交房日期上延长三个月的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即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对于开发商所提出的延期交房申请,消费者首先需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在掌握充分信息后,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督促其尽快履行交付房屋之义务。若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未能有效地执行交付任务,消费者则有权通过相关诉讼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然而,如果缺乏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没有具体条款约束,则在购房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便具备了三个月的法定有效期期这一依据。另外,若购房者没有进行相应催告,解除权应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予以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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