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收监是谁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予以羁押,这通常由取得该决定权力的机构来作出具体决定,而此类机构主要包括负责办理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
在某些特定案件中,经过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同样具有审理并决定进行羁押的权利。 决定牵行羁押的原因多数因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案件的实际情况已经发生改变,使得其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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