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交房可以退方面的要求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且经过书面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范围内履行其义务。则应视为开发商已构成违约,此时购房者有权据此规定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然而,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即便在接到书面催告之后,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旧未能兑现承诺并且未给予合理解释或以任何方式逃避责任,那么就需要另行考虑是否违反了合同条款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此外,如果开发商在书面催告后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如期完成交付工作,尽管如此,购房者也不得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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