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房款算什么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支付买房款项导致的纠纷事件属于典型的购房行为中因各种因素造成当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内向售楼方支付购屋款项时所引发的房地产领域中的法律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所涉开发企业有权依法对逾期付款的购房者追讨其违约行为应负之责。根据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此类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存入其应支付的意向款项,开发企业业务部门有权依约向购房者索求其违反合同这部分的违约金。更为严重的情况是,若购房者延期支付成功完成购买房屋的款项,且开发企业已通过有效方式(如书面或电话通知)进行了明确提醒,但在此基础上的三个月时间内,购房者仍未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响应支付工作,那么在此之后,开发企业可以提出请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购房者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违约金。再进一步,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条款另外约定,凡是逾期付款的购房者,只要他们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时支付款项,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成功支付,除了要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之外,他们还应该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独自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承担违约导致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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