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交易时,需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些合同中必须详细注明房屋交付日期。若出现房屋无法按照预定日期到位的情况,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当购房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起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履行交房义务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时,此时所涉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如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应当如何分配?首先,需要明确,这里讨论的相关程序成本不包括原告聘请律师的相关费用,仅涉及法院实际收取的案件审理费用等一系列开支。次之,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若确实因为开发商违反合同导致延期交房事件的发生,该开发商即成为败诉方,需要自行承担所有诉讼费用的支出。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原告必须预先支付所有相关的诉讼费用。在诉讼宣判之后,再根据裁决的最终结果来决定相应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一旦开发商败诉,他们将不得不向广大业主支付先前由业主预先垫付的所有诉讼费用。关于律师费用这个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唯有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的前提下,此项费用才可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律师费用乃是最为合乎法理的处理方式。譬如,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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