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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随便签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又被称为“现楼发售”,其本质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时,便提前向消费者推出尚未建成的房屋系列产品,购买者需先缴纳部分订金或者全额付款后才能获得购房资格。在签署此类合同之前,务必对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充分关注和重视:首先,严谨审查开发商手中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要文件是否齐全;其次,必须确保所需投入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已经达到了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还需详细约定施工进度及完工并按期交付的具体日期;最后,重要的是认真查阅卖方是否已依法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未见此证,则国家法律规定禁止进行预先销售。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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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8: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