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超过两年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房地产权益纷争的诉讼时限而言,尽管一旦超出了两年,仍有可能使当事人获得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权能;但倘若该纠纷被视为涉及到违约或侵权行径,那么诉讼时限便尚未过期,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援助。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当普通公民或法人实体需要对自身所遭受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或挽回时,其所拥有的诉讼时限为三个年度,若在这期间未能及时利用,则可延长至受害方自实际损失产生那天开始计算起二十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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