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合同什么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期房的交易过程中,通常会在购房之日起满30天后再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这份所谓的“期房合同”,实际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预售合同”。在签署预售合同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确认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这就要求开发商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且只能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其次,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还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项重要证件;再次,我们还需要查看房产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房产公司在未取得该证照的前提下擅自销售期房,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行为;最后,我们在签订合约时,务必要仔细检查有关房屋的各项细节以及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例如,合同中应该明确标注所购买的商品房的实用面积,对于每个房间的面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也都要有详细的说明,此外,对于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共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有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好房屋的交付时间,并严格规定房产公司的交付期限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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