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起诉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新宅存有品质问题,您完全有权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寻求协助解决。作为建筑项目的发起方以及房屋品质瑕疵保修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开发商堪称房屋质量投诉解决的首要责任方,应当尽心尽力地负责房屋交付后的质量投诉协调处理事宜。当消费者在屋内的日常使用期间遭遇品质问题困扰时,首先应与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络,由其依据质量问题性质分类,按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予以技术革新维修。针对保修期之内的品质瑕疵问题,业主可通过物业管理部门或者直接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商讨有关保修措施以妥善解决问题。若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相应的品质投诉处理专业机构(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品质监督检验站)提出申诉并寻求援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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