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如何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一房二卖案件时,需遵循以下审判原则:首先,若两个买卖合同皆尚未得到履行,则应坚守订立合同在前者优先的原则;其次,若其中一方买受人已染指标的物之所有权,则应遵循物权先于债权之规条;再者,倘若两位买受人均未能获得标的物之所有权,便应按照占有物者优先的规则处理;最后,若有一方当事人已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履行在先的原则便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