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后反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购房交易而产生的定金合同纠纷中,首要任务在于明确该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其所扮演的角色与功能。所谓定金,通常指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某项特定债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通过约定由其中一方提前向另一方交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手段,若未能履行承诺则应当由收取定金者全额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基础上,当购房者出现反悔行为时,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要求收取定金者按照定金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解除该份合同;3.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共同决定解除该份合同。至于究竟应该选用哪一种方法来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明智的决策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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