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合同签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共分为五份,分别由各自的持有方保留使用,其中一份为客户个人保存,一份由我司存档并负责管理,一份需向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一份交由银行保存以备相关事宜所需,还有一份则需要在支付契税环节进行留档保管。对于选择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以及分期支付购房款项的客户来说,他们所签署的合同数量会有所不同,前者需要签署四份,后者则只需签署三份。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要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然后与开发商或者其授权的代理机构进行正式的购房合同签署仪式。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请谨慎对待定金的交付问题。当您决定购买商品房时,务必要亲临该项目的售楼中心,对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核实确认。如果发现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其次,请认真审阅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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