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董事在法律上应如何理解?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是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具体而言,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