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延期交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形主要包括因情势变更而产生的延期交付以及由不可抗力引发的延期交付两种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签署生效后,若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任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无法预见到的、并非属于商业风险范畴内的重大转变,使得继续履行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进行重新协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该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具体案情,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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