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如何判决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之前,若一方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所有权,那么毫无疑问该房产应归为其婚前个人合法资产,并不被认为是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然而,如果在结婚前,一方自行承担全部资金购买房产,尽管由于某些特殊因素使得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共有的名下,这时也应当视作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该房产便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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