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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纠纷凭什么买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权益保护问题: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可否私自处置共有房产?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呢?我们应该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处置方式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具体来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在夫妻结婚后的任何时间里所获得的财产,除特殊情况外,均被默认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据此可以判断出,如果其中一方在没有得到配偶同意的前提下,试图秘密地出售或变更共同所有的房产,极有可能超出了夫妻对共有财产处置权利范围的界限,从而构成侵犯另一半权益的行为。
但是,确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还需要考虑诸多额外的细节要素,例如,这处房产究竟是否已被单方面登记在某位配偶的名下;交易流程操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购买者是否为无关不相干的第三方并持有充分的善意等等。若房产已合法且单方面登记在某位配偶的名下,且完成的交易程序也完全遵循国家法律的规章制度,同时出售行为对购买者不具有任何恶意欺诈,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相关条款,未获同意的配偶一方理论上将失去对此房产权属的追索权。
然而,即使存在上述种种限制条件,个别情况下仍有可能出现无证据证明买卖无效而导致废止房屋交易的可能,因此只要其中一方不为自己所做的财产处分行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或损失给其配偶,他们便不会在离婚时面临追偿损失请求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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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