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买房交房面积缩水了怎么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临及解决涉及夫妻购房所产生的纷争之际,我们必须遵循并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供的各项细化、详尽的条款内容,这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条文当属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此项条款明示了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之全部财产及其所继承或受赠与的个人财产,都能够自由地进行分配与设定其权属规定。一旦双方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就此类事项作有明确无误的书面约定,那么便应遵从其承诺,依约依法进行处理。若在此问题上双方未能达到共识或是有任何模糊地带,则须依据实际状况,参考《民法典》的其它相关条款,如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规定等,以此明确房产归属。另外值得提请注意的是,在双方已无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仲裁或者诉讼这两种法定解决途径便可作为考虑的选项。若决定诉诸仲裁程序,必须遵循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要明确的是该法的第四条与第九条。根据法条内容,当事人必须基于自愿建立仲裁合同意愿,同时仲裁程序实行一次性裁定终结制度,裁决生效后,相同的争端将不得再次申请仲裁亦不可起诉至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3:28:01